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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企业
时间:2020-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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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上午,武义县检察院对某私营企业内部人员鲍某某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邀请县工商联领导、县人大代表以及部分企业家代表参加。


  被不起诉人鲍某系某私营企业电商运营销售员,负责经营公司的网店并管理公司相关支付宝账号。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鲍某为满足其个人高消费需求,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账户内的钱陆续转账至自己的账户内,并捏造相关账户被冻结事实躲避检查。后于2020年4月份,被不起诉人鲍某在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私自将其个人的银行账户替代为公司账户以收取公司被退换的店铺保证金。

  武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鲍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鉴于鲍某在案发后主动归还大部分本金,剩余部分已与单位达成协议按期归还,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企业出具谅解意见,综合本案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

  宣告现场,案件承办人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天梅向与会人员介绍案情,阐明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听取被不起诉人、企业代表意见。

  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悔罪,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真心忏悔、深刻检讨,十分感激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承诺今后努力做一个踏实的人。涉案企业代表随后发言,对检察院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希望被不起诉人鲍某吸取教训、以案为诫,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企业经营、员工行为的规范管理。

  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杰智表示,检察院对涉企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传递出检察机关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同时依法给年轻的犯了错误的员工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有执法温度,又有示范力度。他建议企业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强企业内部法治教育,做好涉财物环节的权利制约。

  县人大代表、县休闲用品协会会长、中盛工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新表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合法、恰当,以公开宣告的形式进行宣布,形成了检察院、工商联、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他提出三点感触:一是检察机关办案效果好,既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又给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从而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三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担当作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发挥职能,为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和民营经济特点,多措并举、多方联动,促进民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调研分析。在积极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开设《12309情况反映》专刊,聚焦社会治理、服务民营经济等重点,梳理撰写《武义县外来人员犯罪现状与防控对策分析》《武义县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及治理对策分析》等,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内部治理提供建议思路。

  优化制度保障。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县公安局、法院、工商联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意见》,共同为解决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顽疾、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合力支撑。

  着眼办案质效。在检察环节落实涉企案件办理“五个一”机制,即一案一统计、一案一会商、一案一报告、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审慎处理涉企犯罪。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企违法行为、监管漏洞等突出问题,用足用好检察建议,力争“办理一案治理一企”。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宣告)、微信图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联合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等五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县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查处情况,开展检察长走进人大代表联络总站主题活动,就强化企业内部反腐机制建设等话题进行交流。

  下一步,检察院将继续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落实机制、创新做法,共同为助推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