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金华市武义县的某个出租屋里,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这里进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官当面向轮椅上的被告人宣读判决结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李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对方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转账,并从中收取200元好处费。经查,2021年4月27、28日,李某的上述两张银行卡的支付结算金额分别为43万余元和46万余元。
起诉开庭
为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考虑到李某双腿粉碎性骨折,至今仍卧床不起,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主动将提审工作安排在李某的出租屋进行。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了解其康复情况,并就其身体情况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经商议,最终决定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将庭审设在李某所住的出租屋内进行。2021年11月19日,在武义县泉溪镇茆角村一出租屋的院落,一张小小的方桌支起了一个简单的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法履职,武义县人民法院当场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庭下劝和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和父母的关系不睦,平时缺乏交流。说起儿子,其母亲多次留下眼泪;父亲却对其十分不满,甚至希望法院从重判处,将李某直接关进监狱。检察官考虑到李某以后的生活,多次对其父母和李某进行调解,修复其家庭关系,并鼓励李某病愈后找份工作,积极改过自新。张某一家十分感谢检察官的关怀。
我院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