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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银行粗心诉错 同名同姓女子无辜“被背”千万债务
时间:2020-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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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来没有替别人担保过,却被判要还两千多万。我现在彻夜难眠,希望检察院能监督法院把错误的判决改回来。”应某某(武义籍,女)无奈之下向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求助。

  2019年7月22日,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向武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归还本息2096万余元,应某某(武义籍)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8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利息966625元,以及旧贷利息2446309. 84元,被告应某某(武义籍)等十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发现被告应某某(武义籍)身份信息有误,向武义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武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但因该银行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再审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该案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终结再审程序。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线索后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发现该案法院民事判决认定的被告主体确实存在错误,该案被告应某某1959年出生,武义籍,而实际上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是出生于1953年的永康籍女子应某某。因两人同名同姓,该商业银行武义支行一时粗心大意,在起诉状中的被告信息部分错误填入了武义籍应某某的相关信息。以致在法院审理中,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对案件作出了缺席判决。

  为了维护无辜背负千万债务的武义籍应某某的合法权益,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向武义籍的应某某核实了具体情况,并与武义县人民法院积极进行沟通。 2020年7月,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该判决认定法律关系主体错误,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武义县人民法院经讨论后,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本案再审。2020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改判,认定浙江某商业银行武义支行在原审中提供的原审被告应某某身份信息错误,致非案涉当事人被错误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