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
被民警要求登记身份信息
不但不配合
反而出手打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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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义县检察院办理我县首例袭警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简介:被告人黄某某在2021年5月6日凌晨,酒后与一店老板娘发生纠纷。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民警项某某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带队前往现场处置警情。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名浑身散发酒气的男子站在烧烤摊边上。了解事情大致情况后,在值勤民警要求被告人登记身份信息时,黄某某突然手握签字笔打在民警项某某颈部,造成民警项某某颈部受伤。
武义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21日向武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某某袭警案。2021年5月27日,经检察官审查和释法说理,黄某某表示认罪,并在承办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认定黄某某构成袭警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5月28日,武义检察院就黄某某袭警案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2021年6月3日,武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