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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排队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促和解+不起诉”
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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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要排队,“插队加塞”的现象虽然令人厌恶,但是如果因插队纠纷引发暴力冲突,伤人又伤己,那就太不值得了。近日,武义县检察院通过“促和解+不起诉”,妥善办理了一起因排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4日上午,杨某开着货车在武义县桐琴镇东干村粮站等着称稻谷卖钱,这时,肖某将拖拉机开到称重的地方,杨某认为肖某插队并踢了他一脚,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不久后,肖某的姐夫管某赶到现场,得知杨某“欺负”了他的小舅子后,就冲上去打了杨某一拳。杨某随即反击,用握着手机的右手连续砸向管某头部、脸部。经鉴定,管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杨某、管某在侦查阶段未达成和解,因杨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武义县公安局于2021年4月26日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某在接受讯问时,表示其自愿认罪认罚,但双方的民事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二人的基本情况,发现其二人之前并无恩怨,具有调解基础,而且此案发生是由于琐事纠纷、一时激愤,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强,并不应该简单将案件一诉了之,而是应该坚持“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履职办案。承办人于是采用面对面听取意见、电话持续跟进的方式进行调解。期间,管某向武义矛调中心咨询民事调解事宜,县检察院曹九利检察长了解此事后,于2021年7月20日在县矛调中心接待了管某,认真听取其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化解其心结。历时三个月,在检察环节经过四次当面调解、三十余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于2021年7月27日达成和解。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已和解,为更好促进和谐社会关系,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于2021年8月4日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就此结束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源头治理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善治的核心要义。该案也是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一个缩影,武义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彰显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