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1月至2月期间,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环城南路多名私家车主发现,停在同个位置的车辆先后被人用硬物画花了漆面。2021年2月5日,划车的嫌疑人陈某被抓获。
陈某居住在武义某小区,今年1月的一天,他将汽车停在单元门边上,不料车身被人划了一道线,遭此横祸,陈某心里十分气愤久久不能释怀。在车被划后的某天晚上,陈某回家时,看到同样是该位置上,别人停放的汽车完好无损,想起自己的车停在这里却被划,他越想越气,便想到了泄愤报复。于是他趁人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单元门口的车辆划伤,先后划损一辆黑色丰田、一辆大众宝来、一辆宝马mini cooper,其中陈某不仅划下长约2米的划痕,甚至还在车身上写下辱骂性的字样。被划车辆的车主见车受损纷纷报警,陈某也被公安机关迅速抓捕归案,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6580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没有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权,反而为了泄愤报复,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示分析
本案中,陈某因自己的车被他人刮花而心生怨恨,便对周围的汽车进行随机报复,用钥匙划伤他人的汽车以泄私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损失达658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权,妥善解决问题,勿因一时愤懑冲昏头脑,冲动行事往往会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