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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大妈被骗后报警,结果又被骗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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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10万元报警后,次日又被骗了29万元,如此轻易被骗,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期,武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发现被害人田大妈竟然被同一套路连续诈骗两次,而田大妈被骗的钱中,有10.6万元便是转入了嫌疑人李华(化名)名下的银行卡。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3日,退休在家的田大妈收到了微信好友小风(化名)发来的消息,他向田大妈推荐了一个名为“蚂蚁内场版”的APP,称投资10万可赚4倍,一听说可获得暴利,田大妈便心动了。下载了软件后,田大妈按照提示转给对方10万元,本以为会顺利地收到40万,但是没想到对方非但没给自己转钱,还要求再转40万元,此时田大妈发觉不对劲,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便打电话报了警。

报警后的当晚,田大妈又收到小风发来的消息,说只要她再转40万,对方就会连同之前她转的10万元钱一起转回给她。希望能拿回10万元钱的田大妈又有些心动了,但她表示自己没钱了,小风就说可以帮她借一些,让她自己也再准备一些。为了能拿回之前的钱,田大妈又向对方给的账户中转钱。转了10.6万元后,小风给田大妈发来了转账截图,说自己已帮她借了钱,让田大妈将剩下的钱补齐。看见截图的田大妈信以为真,又转了19万元。田大妈本想着转钱后能拿回所有的钱,可让她失望的是,对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没有将钱转回来,此时,田大妈才觉得自己又被骗了,可是追悔莫及。接连两次上当,田大妈已被骗总计39.6万元。

经查,田大妈被骗的39万元中,有10.6万元转入了李华的卡中,后李华被抓获。李华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200元一张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银行卡转入的诈骗资金达43万元。目前,李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说法 :

本案中,李华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以帮助他人从事网络诈骗,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类案件中,上游团伙往往以低价购买大量的银行卡、电话卡,用电话卡注册交友软件账号后,寻找合适的被害人进行聊天,拉近关系,而后向被害人以推荐理财产品等名义,要求被害人转账,在被害人转账后又利用被害人的“沉没成本”及侥幸心理,谎称再投入几万就可“解冻”、“提现”,诱导被害人继续转账。等被害人最终醒悟时,已被诈骗了大量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卖给他人,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广大群众也需要提高反诈意识,不要轻信网络投资,被诈骗后更不要心存侥幸,切勿再给对方转账,及时止损,以免再次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