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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培训机构校长带“合同”吸引投资,是真的吗?
时间:2021-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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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已屡见不鲜,可是拥有高管身份却依然以虚假股份骗取好友资金的却并不常见。近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身为培训机构某地区校长的大冰(化名),因日常挥霍过度导致资金短缺,竟想到利用自己“高管”身份进行诈骗,在自身并不持有培训机构股份的情况下吸引周围好友投资,骗取资金达82万

案情简介

2017年时大冰的全年工资还不到十万,加上自身日常挥霍无度的习惯,导致资金比较紧张,于是他便从网络上贷款用于挥霍。为了继续挥霍及偿还部分债务,大冰继续四处借钱,或向朋友借,或从新的网络平台上借,截止2019年年底,大冰负债已高达100多万元。

为满足个人物质需求,大冰在担任培训机构某地区分校的校长期间,谎称自己作为该培训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优先购买学校股份,并以转让部分股份的名义,吸引周围好友投资。2018年2月,大冰对好友小伟(化名)说,其手上有培训机构的分红股,每年能获得高额分红,并承诺三年后便可返还本金,小伟信以为真,便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给大冰10万元。期间为稳住小伟,大冰还转给了其一万多元的“分红”。

在成功骗取资金后,为使自身骗局更逼真,大冰还伪造了一份培训机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以证明自己持有分红股份。之后,大冰用同样的手段,吸引周围好友小杨、小婷、小璐、小雅(均为化名)等人投资,几乎将周边熟人骗光,骗取人民币共计82万余元。上述资金在偿还部分债务后,大冰又将剩余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在实在无法还清债务时又失联潜逃,最后东窗事发终被抓获。

2021年10月15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对大冰提起公诉。2021年11月5日,大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1.作为普通公民投资时,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切不可被天花乱坠的谎言和高额回报冲昏头脑。2.“亲兄弟明算账”,不能一味相信“朋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