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明知乘客要去外地盗窃,不仅不报警还按约接送往返,事后没有参与分赃但收取高额“车费”,这种行为怎会逃过法律制裁?近日,武义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学校办公室内10000多元不翼而飞
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武义某中学的一位老师将学生刚上交的10100元资料费锁在了办公室的抽屉内,但离开时忘记了锁门。第二天,这位老师上班时发现,昨晚自己放钱的抽屉已经被人撬开,抽屉内的现金已被洗劫一空。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凌晨时分有两名年轻男子从学校篮球场翻墙进入学校,然后打着手电在不同教室和办公室内翻找。过了一小时左右,两人再次翻墙离开学校。
为了几百元车费连夜载人往返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抓获了作案的钱某和潘某。两人来自外县,年龄尚只有十五六岁,此前也曾因盗窃多次被行政处罚。两名外县的未成年人,如何跑到武义来作案?据钱某和潘某供述,两人此前也去过外地其他中学盗窃,是通过一名出租车司机施某某往返来回。本次作案前,两人又通过微信联系了施某某。施某某对于钱某和潘某大晚上要去学校是为了进行盗窃心知肚明,但他以为自己既没有一起偷也没有参与分赃,只是开车接送不会有什么事,还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车费”,于是就选择铤而走险运送二人。在帮助钱某和潘某往返于武义和外县后,施某某得到了500元的“车费”。
施某某归案后,对于其明知钱某和潘某实施盗窃而帮助运送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武义县检察院审查后,以施某某构成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施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中,施某某明知钱某和潘某行窃还予以搭载并收取车费,虽没有参与分赃,但其行为对钱某和潘某的盗窃已经起到实质性的帮助作用,也已构成盗窃罪,涉案金额按钱某和潘某共同犯罪的10100元计算,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否则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