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好友聚会时,有些人总是禁不住大家觥筹交错,很快就把安全驾驶抛诸于脑后——酒精上头飘飘然,事故醒酒惶惶然。近日,武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中,被告人对酒驾不以为然,碰到执法检查,还公然暴力抗法,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8日晚,杨零(化名)带着自己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到武义县五一塘某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一杯半的白酒。酒足饭饱,杨零毫不顾忌酒后驾车的高度危险,又带着孩子驾车返回住处。
当杨零驾车行驶至黄龙三路某处时,追尾了前方一辆在等待红灯的轿车。事故发生后,前车驾驶员下车与杨零交谈,可杨零不仅不道歉,还与前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前车驾驶员遂报警。
武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法人员抵达事故现场后,杨零知道自己喝了酒,竟然妄图躲避过去,选择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他先是试图逃跑,可没跑多远就被执法人员抓获,而后杨零又多次拒不配合酒精呼气检测。在呼气测试结束后,杨零又拒绝配合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指着执法人员大喊大叫。在执法人员要求带其去医院验血时候,杨零又对执法人员实施推搡、殴打、脚踢、抓脸等行为,对三名执法人员造成挫伤、皮肤破损等伤害。杨零实施这一系列行为时,竟完全没有在意他的两个孩子还坐在车里看着自己的父亲。
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支援后,杨零被制服并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杨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经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袭警罪判处杨零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醉驾入刑十余年的今天,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而不是跟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对着干,更不是仗着“喝酒壮胆”,动手推搡、殴打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