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会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需要严格管控。
近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司机竟违规运输三吨易燃危化品并与其他车辆发生车祸,险些酿成惨剧。
2022年3月,黄某让朋友袁某帮他开车送货,并承诺支付每月六千多元的报酬,袁某欣然答应。黄某特意叮嘱:这些货物都是危险品,遇火会被点燃,千万不要在车里抽烟。
2022年8月11日,袁某运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事故现场发现袁某驾驶的轻型货车载着三吨危险化学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该货车装载的丙烯酸树脂属于易燃液体类别三,光油稀料、慢干拉丝稀料、真铜稀料、490拉丝灰稀料属于易燃液体类别二,均为危险化学品。袁某案后交代:“我知道这些货物危险易燃,我本人没有相关运输资质,这辆货车也不是危化品运输专用车。当时只是抱有侥幸心理想多挣点钱,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意外。”
截至案发,袁某多次以同样的方式运输上述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化学品运输关乎社会道路安全、公共利益,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承办检察官介绍说,“非法运输危化品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司机朋友们绝不能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30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