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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太危险!“枪迷”自制枪支被判刑
时间:2023-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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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电影、电视剧影响,一些人梦想着拥有枪支、过一把“射击”瘾,范武(化名)就是其中之一。随着网络短视频的泛滥,一些枪支制造教学视频也在网上流传,刷到视频的范武忍不住便动手制造,但枪支是国家管制物品,非法制造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范武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2022年2月,范武从网上买了一把弩枪,某次在射击矿泉水瓶时被大伯范伯(化名,另案处理)看到,顺手拿来玩过后的范伯萌生了仿制的想法。之后,范伯便自己动手制作了一把气枪,并将该枪展示给范武看。虽然范伯的气枪制造粗糙、动能不足,但也激起了范武对造枪的极大兴趣。



回到家后,范武就开始钻研机械相关的内容,后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某款气枪的分解图,就在网上搜索气枪的配件,很快他就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到了各种配件。配件到货后范武立即开始组装,到了5月中旬,范武做出了第一把气枪,到野外进行试射,虽然可以击发,但他对准度和外观都不满意。

尽管范武认为自己做出的枪还并不完美,他还是将组装好后的气枪拿给范伯看。范伯一看范武的枪做得比自己好,便立即要求其传授制作方法。于是范武就教授其制作方法,还帮忙代购关键配件。在范武帮助下,范伯又组装出了一把枪支,在制作过程两人还互相讨论、交流经验。

之后,范武一直想重新制造一把更好的枪。在帮助范伯制造气枪过程中,范武积累了不少经验,于是在网上搜索购买搜索一些更好的配件后,将第一把枪一些配件更新换代,制造出了一把更精良的气枪。



2022年6月,范武非法制造枪支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10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范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射击产生兴趣无可厚非,但枪支属于国家重点管控品,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一经发现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