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利群、南京炫赫门……
包装精美
“血统”却不一定正宗
卖假烟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总有人以身试法!
案件概况
小曹(化名)与父亲老曹(化名)在江苏开超市,某天,老曹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在问南京炫赫门香烟的价格,发现群里有人进货价格比烟草局还低,并且销量很好。想着若是自己能找到“货源”,也可以从中赚一笔。于是老曹立即将此事告诉小曹,让小曹帮忙找“货源”。虽然小曹一听就明白所谓“货源”就是假烟,但还是联系同在江苏开超市的好友梁某,向其要一些高仿的南京炫赫门香烟。梁某答应后又托好友王某(另案处理)购买。2021年6月至8月,梁某共从王某处买了700余条南京炫赫门假烟出售给小曹,销售金额达6.5万余元。老曹在收到小曹买来的假烟后,将其中的500余条假烟卖给在杭州开超市的武义同乡赖某,销售金额共计6.6万余元,剩余200余条香烟送给了办婚宴的亲戚。赖某将其中的200余条香烟在其超市内散卖,150余条香烟在回老家武义时卖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6.5万余元。后来赖某带回武义售卖的香烟被人发现是假烟,顾客报警后,赖某等人被抓获,剩余香烟也被扣押。
经鉴定,扣押的南京炫赫门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图为赖某被查获的假烟
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30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小曹、老曹、赖某、梁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到一年四个月,并处三万到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尤其推行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生产销售者严格依法规范行为,自觉诚信守法经营!